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说明书
经本公司首届五次董事会和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1993年度的送配股方案,并经上海市证管办(94)53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送配股说明书公告如下,本公司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公司或本公司:指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送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全称、地点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宝杨路1988号
3、法定代表人:侯树庭
二、本公司资本构成
本公司现总股本为40000万元,其中国家股19528万元。主要发起人法人股10472万元,其它发起人法人股1069万元,社会法人股5431万元,社会个人股3500万元。
三、送配股方案
1、送配股对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2、送股比例: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的股票数为准,每10股送1股。
3、配股比例及价格:
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的股票数为准,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人民币1.90元(每股面值1元)。
4、社会个人股可按10:10比例配股,其中3股是应有的配股配额,按配股价1.90元/股缴足,另外7股为接受国家股及发起人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而产生的配股部分,须按2.00元/股缴足(其中1.90元为配股价,0.10元为配股权转让手续费)。
5、配股权转让方同意将其转让配股权的实际收入重新投入配股,按每股1.90元缴足。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增资配股,配售期结束后,如有未被认购部分,按有部规定处理。
五、送配股方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5月20日)在上海市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参加送配股。
2、送股办法:凡是在1994年5月20日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由上海证交所于当日营业结束后自动存入股东帐户。
3、1994年5月23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和送红股的交易首日。
4、社会个人股股东认购缴款期限为5月23日-6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每10股最多可配10股,其中3股按每股1.90元缴足,其余7股,若愿意接受转让,按每股2.00元缴足。
5、社会法人股股东凭股票认购收据,股东帐户于5月23日-5月30日在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塘沽路930号)办理配股手续。
6、内部职工股股东凭股票认购收据,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于5月23日-6月3日到上海成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塘沽路930号)办理配股手续。没有股东帐户者需补办。
7、在前述缴款结束后,配股权转让方将其转让配股权的实际收入重新投入配股,按每股1.90元缴足。
8、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6月6日。
9、本公司股票在配股缴款期间,采取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六、本次增资投向
1、本公司计划用补偿贸易或参建方式,投资2500万元参于“上钢五厂大电炉及连铸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投产后,不仅可大幅度提高本公司钢材的合金比,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而且,每年能得到优惠价的特殊钢坯2.5万吨。预计,每年可新增利润500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
2、公司拟投资约6000万元,参建位于浦东新区的“惠天大厦”,预计年均收益1500万元,建设期两年。
以上投资合计8500万元。
七、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资项目建设周期分三批投入,余额用于“短、平、羽”项目投资,预计可增加利润950万元。
2、94年度公司对外投资预计新增利润6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94年预计可新增利润1550万元,预计税后利润8360万元,每股税后盈利预计可增加到0.19元以上。
八、送配股后股本结构:
原股本结构 股本数(万股) 比例% 配股后股本结构 比例
总股本 40000 100 47628.9 100
其中:国家股 19528 48.82 21543.7 45.23
社会法人股 16972 42.43 18735.2 39.33
社会个人股 3500 8.75 7350 15.44
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