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1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九届
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