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263.27 万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26,327.95 万股)的 1.00%。
其中,首次授予预计 2,036.95 万股,预留授予预计 226.32 万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时名为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1991)155号文批准由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上海文汇报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五家发起人出资组建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3)字第2039号文审核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62。
为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抓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实现进一步增长;为借助资本市场充实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为推进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的
优化整合,公司于2020年4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市公司自身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实业)持有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外服)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向东浩实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2021年10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主营业务由“出租汽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等”变更为“综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涵盖人事管理服务、人才派遣服务、薪酬福利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辖上海外服1家一级子公司,上海外服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下辖分公司13家,全资及控股公司48家,参股公司6家。
(二)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187,645 2,328,907 2,022,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345 46,488 44,5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41,986 39,899 38,6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8 0.205 0.19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79% 27.46% 29.56%
资产总额 1,025,925 1,058,547 92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235,673 179,196 159,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1.04 0.79 0.70
资产(元/股)
注1: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2021年6月5日《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1-1-317页。
注2:核算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时,总股本根据2021年10月26日《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第14页的披露数据(22.63亿股)。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栋 董事长
2 高亚平 董事、总裁
3 韩雪 董事
4 张铮 董事
5 支锋 董事
6 谢荣 独立董事
7 盛雷鸣 独立董事
8 朱伟 独立董事
9 归潇蕾 职工董事
10 陈伟权 监事会主席
11 顾朝晖 监事
12 李白 职工监事
13 夏海权 副总裁
14 毕培文 副总裁
15 余立越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6 倪雪梅 财务总监
二、 本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263.27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26,327.9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预计2,036.95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预留授予预计226.32万股,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15人,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998人的7.17%。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预留权益用于未来一年内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求,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依照国资委相关监管政策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高亚平 董事、总裁 32.84 1.45% 0.015%
支峰 董事 9.42 0.42% 0.004%
归潇蕾 职工董事 28.25 1.25% 0.012%
夏海权 副总裁 29.59 1.31% 0.013%
毕培文 副总裁 29.59 1.31% 0.013%
余立越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9.59 1.31% 0.013%
倪雪梅 财务总监 28.4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