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9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6,503,2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20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503,244 股限制性股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5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期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完成,共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1.73 万股。2022 年 5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期间,拟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0、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完
成,共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29 万股。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33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8,0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48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注销。
15、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21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201,8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完成注销。
17、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20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 6,503,244 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08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365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一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二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第三批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届满。
(二)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 除限售条件。
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
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
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
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层面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