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7月2日董事会及第二次股东(通讯)大会通过的送配股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沪证办(93)85号文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按10股送1股配9股的比例实施送配股,送配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600万元,计3600万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对要垢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送配股方案:
1.本次配股不搞权证,全部以现金配股。2.送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票权为准,每股送0.1股配售0.9股;3.配股价格:每股5元。
(二)送配股办法:
1.本次送配股计:送红股180万股,配股1620万股。
2.老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1993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3.对老股东派送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除权日前一天自动存入股东的帐户。
4.1993年9月20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及派送红股的上市交易日。
5.配售交款日期:1993年9月20日--1939年9月27日。
6.配售办法:(1)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完成配股交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交款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7.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9月30日。
8.本公司股票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三)本次增资投向及1993年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1)增加营来车辆275辆,投资金额4900万元;
(2)投资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厂,投资金额800万元;
(3)兴建强生大厦及附设大型停车场,无线电通讯调度设备及办公设施投资金额1900。
(4)开办浦东强生驾驶员培训班,投资100万元;
2.1993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700
利润总额 1200
税后利润 1110
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