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 2021-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金额及利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020 年度公司向金垦玻璃采购原材料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7,667.28 万
元,销售给金垦玻璃原辅材料和设备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91.54 万元,提供劳
务为人民币 35.19 万元,接受劳务为人民币 0.50 万元,铁架租赁为人民币 18.1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为金垦玻璃向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 15,16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事项概述
1、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公司为金垦玻璃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及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5)、《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6)、《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2、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4)。
3、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
对金垦玻璃提供的人民币 19,000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8月15 日,
同时,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 50%股权、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 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继续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继续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为上述关联借款提供担保。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3)。
4、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与金垦玻璃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与金
垦玻璃的其他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金垦玻璃 50%股权和 25%股权为上述关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为金垦玻璃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5,160 万元。
鉴于上述关联借款的借款期限即将届满,而金垦玻璃因资金紧张向公司提出了延长借款期限及修改借款利率的申请,考虑到金垦玻璃后续可以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关联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8月 31 日,同时,借款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除上述借款期限延长及借款利率变化外,本公司与金垦玻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金锋,注册资本为 30,028,000 美元,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1,028.88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052.5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052.5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9,976.36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0,078.9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828.8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3 月 31 日,金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0,881.87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20,448.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0,448.1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0,433.74 万元;2021
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477.6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0.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公司持有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金垦玻璃 25%股权,同时,本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及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为金垦玻璃的董事,故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提供借款为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垦玻璃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
2、借款期限:本公司将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对金垦玻璃提供的人民币19,000万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
3、借款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
4、借款用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采购、材料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工程款等。
四、延长借款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延长金垦玻璃的借款期限,有利于金垦玻璃的健康运营,有助于金垦玻璃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并推动金垦玻璃顺利还款,且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 50%股权、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 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继续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
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继续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清偿借款的担保措施,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洁雯、刘京、屈文洲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延长参股公司金垦玻璃的借款期限,有利于金垦玻璃的健康运营,有助于金垦玻璃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并推动金垦玻璃顺利还款。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各自分别持有的金垦玻璃50%股权、25%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清偿借款的担保措施,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延长参股公司金垦玻璃的借款期限,有利于金垦玻璃的健康运营,有助于金垦玻璃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并推动金垦玻璃顺利还款。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各自分别持有的金垦玻璃 50%股权、25%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清偿借款的担保措施,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