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85,850份(包括预留期权
1,118,350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集团”或“公司”)是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所属上市公司,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最早的开发建设成员之一。多年来,电子城集团依靠其核心竞争力,在国内重点、热点经济区域内,打造“高科技产业聚集平台”、“创新产业聚集平台”、“创意产业聚集平台”,引领核心区域产业高度聚集,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高科技创新产业平台和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平台运营商,以及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科技服务领先企业。
电子城集团作为北京电控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产业平台,公司已从“科技服务平台空间”向“科技服务核心内涵”去延伸,产品体系涵盖“高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园区”、“新产城一体化”、“生命健康”、“科技物流”、“科技文化”等科技服务领域。
未来,电子城集团将结合自身特点及优势,继续沿着科技服务业发展方向,为实现成为国内“高科技创新产业平台”及“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开发运营的引领者、中国最具特色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能力的现代科技、文化服务领军企业的目标而努力。
(二)2015至2017年主要业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133,974,599.53 1,515,539,038.14 1,811,913,767.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8,490,683.96 419,954,117.36 524,021,25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4,979,066.12 387,776,207.40 512,267,877.1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986,885.27 -400,263,842.77 602,202,656.93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55,102,144.27 5,997,179,262.78 3,406,617,716.87
总资产 11,320,091,264.36 9,014,558,399.78 5,260,877,471.6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性别 国籍 学历 出生年份
王岩 董事长,董事 2011-03-25 男 中国 硕士 1960
龚晓青 副董事长 2016-04-07 男 中国 硕士 1965
龚晓青 董事 2012-02-08 男 中国 硕士 1965
马辉 董事 2018-04-26 男 中国 硕士 1969
宁旻 董事 2016-11-15 男 中国 硕士 1969
武常岐 独立董事 2012-12-28 男 中国 博士 1955
鲁桂华 独立董事 2016-04-06 男 中国 博士 1968
任建芝 独立董事 2016-04-06 男 中国 博士 1970
2、监事会构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性别 国籍 学历 出生年份
王爱清 监事会主席,监事 2018-01-19 男 中国 硕士 1966
何然 监事 2016-04-06 男 中国 本科 1974
刘之爽 职工代表监事 2018-12-25 女 中国 硕士 1977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性别 国籍 学历 出生年份
龚晓青 总裁 2012-01-04 男 中国 硕士 1965
敬艳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7-12-19 女 中国 硕士 1972
赵萱 副总裁 2012-01-04 男 中国 本科 1972
吕延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09-12-28 男 中国 硕士 1968
陈丹 副总裁 2014-03-27 女 中国 硕士 1965
张南 副总裁 2012-01-04 男 中国 本科 1974
杨红月 副总裁 2017-05-05 女 中国 本科 1974
张玉伟 副总裁 2018-06-28 男 中国 本科 1982
贾浩宇 副总裁 2018-06-28 男 中国 本科 1975
沈荣辉 副总裁 2019-01-24 男 中国 硕士 1976
陈丹 财务总监 2008-06-26 女 中国 硕士 1965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核心业务人员、特别是科技服务产业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等,重点激励关键岗位上素质能力强、市场稀缺性高、流动性较大的且对电子城集团未来业绩达成起关键作用的人才(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为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贯彻电子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激励计划将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纳入激励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2名,具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确定。未能在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期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计划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