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88,667 份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 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19-058)。
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2020-049)。
1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 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 份),合计为 3,705,275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 3,705,275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 2021-035)。
15、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5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办理完毕上述 3,705,250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 2022-043)。
17、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
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 6.78 元/份调整为
6.44元/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75人;
股票期权数量由 3,332,442 份调整为 2,393,742 份;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938,700 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办理完毕上述 938,700 份已获授但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
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 2023-070)。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
的行权、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
(元/份) (份) 数量(份)
首期授予 2019 年 8 月 5 日 6.78 9,997,400 91 人 1,118,350
预留授予 2020 年 6 月 17 日 6.12 1,118,350 18 人 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行权价格 可行权数 可行权 截止 2024 年 截止2024年8
行权期 行权日期
(元/份) 量(份) 人数 8月5日已行 月 5 日已参与
(人) 权数量(份) 行权人数(人)
首期授予股 2023 年 8 月 7
票期权第三 日至 2024 年 8 6.44 2,393,742 69 人 0 0
个行权期 月 5 日止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三)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①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32.21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 是否
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指标 目标 实际完成 对标 75 分位 达成
②2022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营业总收入 32.21 亿元 51.50 亿元 29.30 亿元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