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5】月【25】
日在【上海】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6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适当调整。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2月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 2016年 4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年4月27日完成了封卷。
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2016年5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
议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
年6月2日、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6月2日。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以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修订进行了非公开股票发
行的会后事项并补充封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政策发生了调整,资本市场环境也有所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相关政策要求、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且由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为避免重组事项可能对发行价格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
开发行股票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
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