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70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1号文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8月19日的《上 海证券报》。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方便广大投资者,特作如下提示: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2.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每10股配售2.7272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2.7272的比例配售外,还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6.5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0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9月2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9月3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9月3日至1997年9月16日(期内证券商 营业日)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旧校场路159号
豫园商城天裕楼4楼展览中心
电话:021-63559999
传真:021-63550558
7.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交易代码:700655
8.本次法人股转配交易代码:710655
9.投资者如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