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0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1号文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为维护股东权益,方便广大投资者,特作如下提示: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2、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每10股配售2.7272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2.7272的比例配售外,还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6.5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部分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 为每股0.20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9月2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9月3日
5、配股交款起止日期:1997年9月3日至1997年9月16日期内证券商 营业)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配股及转配交易代码:700655
7、本次法人股转配交易代码:710655
8、投资者如在规定交易期内未办理交易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