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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等

公告日期:2002-09-0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3日在上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青松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03名,代表股份146,380,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以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02年4月30日资产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0960万元人民币。 
  同意39,94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65,400股,弃权5,842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变更配股项目计划投向,用于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收购项目部分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变更配股项目投资上海科投同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期项目,合作研发、推广“基于有线电视双向接入网的内容产业项目”;以及配股项目数字化信息家电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项目,共计5950万元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向,用于本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投入资金。 
  同意39,94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65,386股,弃权5,856股。 
  鉴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一、第二项议案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了对第一、第二项议案的投票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本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因此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照明工程及照明电器、灯具、各类电光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鉴于本公司已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取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因此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作相应修改。 
  同意146,30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5,364股,弃权5,878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方达律师事务所顾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飞乐音响的《章程》;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