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
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二○○二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华先生提议,于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公司共有七名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本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99.8%股权中的90%股权转让于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事宜。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资本运作,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将公司拥有的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99.8%股权中的90%股权,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于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9.8%股权。[详见本公司重大事项(出售资产)公告]。
三、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对上海嘉丽商务大厦485.46万元债权予以转让或置换事宜。
为了减少应收款风险,改善资产质量,同意将公司拥有的对上海嘉丽商务大厦485.46万元债权予以转让或置换,并授权经营班子寻找合适的资产及评估等工作。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陈玉华先生、张宝华先生、张志刚先生、周立武先生、潘津良先生、张宁先生、张秀娟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辉先生、顾建国先生。(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召开公司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1、会议时间:2002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会议为期半天;
2、会议地点:根据登记出席会议的人数,另行通知;
3、会议内容:
⑴、审议将公司拥有的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99.8%股权中的90%股权转让于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事宜。
⑵、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事宜。
4、出席会议对象:
⑴、截止到2002年11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2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40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
7、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银桥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21-58545898
传真:021-58541001
邮政编码:201206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陈玉华,男,1953年3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建银房地产咨询公司总经理、建行总行人事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宝华,男,1951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现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资深副总经理。
张志刚,男,1963年2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经理、副主任。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武,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高炮学院教师,国家财政部预算司社控办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津良,男,1955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北京西城区百货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体改委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部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宁,男,1966年11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员、证券部交易部经理、证券总部交易处副处长、东城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秀娟,女,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郭辉先生,43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顾建国先生,40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现任香港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香港上市公司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国内上市公司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磁卡帐号委托日期
出席人(签字)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于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公司共有三名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本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事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王晨禾先生、王丽芳女士、张志琴女士(职工代表)。(候选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候选监事简历
候选监事简历
王晨禾,男,1968年9月生,硕士。曾任华夏证券上海公司交易部经理。现任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丽芳,女,1958年10月生,大专,会计师。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财务部负责人。现在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工作。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1、本公司/转让方/同达创业: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农产品中心/受让方: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3、万泉农贸: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产置换方式合法拥有万泉农贸99.8%股份。
·经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拥有的万泉农贸90%股份转让于农产品中心。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整体股权评估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本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增加投资收益。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农产品中心双方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经协商同达创业同意将其拥有的万泉农贸90%股份转让于农产品中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整,双方于2002年10月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达创业与农产品中心无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同达创业: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3100001000586,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合法拥有万泉农贸99.8%股份。
2、农产品中心: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4600001009276,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经营范围包括农业及农业相关开发、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828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拥有的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26%股权与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海南万泉农贸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99.8%股权、天大天财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50,100股予以置换[详见2002年5月29日、7月2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2-012、013、018公告],该股权未设置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财产权利。经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勤信资评报字(2002)第B097号]采用验证结果,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净资产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万泉农贸9.8%股份。
历史沿革:万泉农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于2002年4月30日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4600021001354,注册地址:琼海市海政小区玉海南行农贸产品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陈朝智,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公司股东为同达创业持股99.8%,海南汇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2%。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及农机具经营。截止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总资产为16,979,086.83元,净资产为16,940,565.75元,2002年1-9月份利润为456,964.75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受让方。转让完成后,海南农产品中心持有万泉农贸90%的股权。
2、根据万泉农贸的资产评估结果,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整体股权评估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整。
3、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⑴、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日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给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定金(实际履行协议时,抵作股权转让款)。
⑵、完成财产移交后三十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给转让方。
⑶、转让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二天内给受让方出具相应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