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8月6日董事会和8月24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信方式)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34号文件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实施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的持有股票数为准,每1股配售0.7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3.配股对象:全体普通股股东。
4.本次配股均以现金配售,不设权证交易。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股期满后,未配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配股办法
1.老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1993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10月18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原认购收据、支票或汇票,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交款手续。
地点:天目西路488号长安大厦底层;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3)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太原交款收据,办理交款手续。交款地点、时间和收款单位与上述法人股东相同。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10月29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127"自动寻呼系统扩容;
2.新建特服号中文寻呼系统;
3.新建人工寻呼中心;
4.新开CT-2通信系统(第一期工程);
5.新建中日合资生产卡西欧寻呼机工厂;
6.建造"国脉智能楼";
以上六项共需投入资金2.4亿元。
五、一九九三年经济效益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30085.40(万元)
利润总额:8979.60(万元)
税后利润:7632.70(万元)
每股税后利润:1.09(元)
说明:1.根据公司1993年中期报告效益预测,年末利润总额可达11100万元,税后利润943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1.15元(配股后加权计算);
2.根据本公司1993年2月5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1992年底未分配针与1993年度利润一并分配。
上海国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