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
派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
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585,206,291.90 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75,151,011.39 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684,329,206.37 元,无未弥补亏损。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14,500,201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52,600,384 股后,以 3,361,899,817 股为
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53,856,475.3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3 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59.12%。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