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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zhong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5)
有关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订立合夥企业协议
谨此提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合夥企业协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垚企实业有限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额外资料。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审慎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於本公告日期,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由个别成员组成,包括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雇员、本公司的雇员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代号:600611.SH)及B股(股份代号:900903.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雇员。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有1,253名个别成员,其中21名为本公司雇员。
於本公告日期,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及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各自的执行事务合夥人均为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其拥有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负责投资管理。因此,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及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各自的最终控制人。
於本公告日期,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乃由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最 终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拥有14.2857%权益;由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代号:60000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终控制)拥有14.2857%权益;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14.2857%权益;由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代 号:60066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其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拥有14.2857%权益;由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代号: 60064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其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拥有14.2857%权益;及由会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吴剑平、上 海会元贰投资中心(有限合夥)(其执行事务合夥人及最终控制人为智积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及吴剑平)、胡剑阳及孙超,彼等均为独立第三方)拥有14.2857%权益;及由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拥有14.2857%权益。 於本公告日期,上海垚企实业有限公司乃由洪智军及胡博军分别拥有90%及10%权益。 彼等均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告所披露的额外资料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杨国平
中国,上海
2021年11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汪宝平先生及杨卫标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瞿佳女士及金永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开国先生、邹小磊先生及刘正东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