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1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人数应为13人,实为1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同意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
授权本公司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大众科创占其股份比例95.57%)以人民币2484万元出让部分无形资产——138辆出租车运营权(车辆牌照)。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交易公告》。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0日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让其部分无形资产的交易公告
根据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口大众”)董事会会议决议,该公司于2001年11月16日下午在大众大厦12楼会议室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大众交通将受让该公司的部分无形资产,即138辆出租车运营权(车辆牌照),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2484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主营客运业务,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吴淞路117号,法定代表人孔炜。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100万元,占95.57%;虹口区建设委员会出资700万元,占4.43%。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主营出租汽车营运业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该次交易资产为该公司的部分无形资产——138辆小型出租车运营权(车辆牌照)。该部分资产业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0月31日,帐面价格为22770000元,评估公允价格为人民币24840000元。
按双方签署的协议,该次转让价格参照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上会部评报字(2001)第284号]的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格,定为人民币2484万元;该转让价款于合同签订日(2001年11月30日)以支票方式支付50%,即人民币1242万元,余款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付清,所得款项将用于车辆更新。该部分资产转让的债权债务由大众交通承担。
该次交易旨在完善1999年本公司和大众交通实施资产重组的工作。通过在适当时间逐步解决本公司委托大众交通进行车辆经营事宜,将进一步理顺同大众交通之间的资产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同业竞争。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是遵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的,是公允的。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