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33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高邮市新河新天地项目商品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与扬州市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地标公司”)分别签订编号为【XHXTD201212133】、
【XHXTD20121214G23II】、【XHXTD20121214D22II(西)】、【XHXTD20121213G22II】
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总计为2047.9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
支付购房款800万元,剩余房款为1247.99万元,因逾期未支付,公司与新地标
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将剩余房
款支付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详见编号:临2013-045公告)。
现因上述余款至今逾期未付,且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就以上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地标公司同意,上述四套房屋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1247.99万元(房
屋总价款、余款最终以房管部门实测的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为准进行计算),由
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分12个月付清,其中,从2014年3月份至2015年1
月,每月25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2月25日之前付清尾款。公司未能
按上述约定分期支付的,需事先与新地标公司协商一致,如未达成一致的,每逾
期一日,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相应利息。
2、新地标公司于2014年 4月15日前向公司交付上述四套房屋,并从2014
年6月初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在2014年7月20日之前将房屋产证的过户手续办
理完毕,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担的税费。新地标
公司保证各套房产过户手续齐全完备,如因新地标公司原因造成过户手续延时
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房款并不承担约定的相应利息;如新地标公司超过1
个月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新地标公司退还公司于
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800万元人民币购房款、签署本协议后继续支付给新
地标公司的相应购房款,及要求新地标公司支付前述公司已付款项按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租金损失。
3、新地标公司承诺,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由新地标公司代公司寻找出租
或出售的交易对方,不收取任何中间费、代理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前就上述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订立的补充协议
或其他文件自动失效。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本
补充协议与上述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
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5、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且公司支付2014年3月约定的购房款给新地标公
司后生效;若本协议签订后,公司未能支付2014年3月约定的购房款,则本协
议不生效,则双方仍按原签订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