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79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颜静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1日,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澄海
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6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颜静刚发行118,502,260股股份、向建银城投(上海)
绿色环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4,609,601股股份、向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879,121股股份、向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9,090,418股股份、向赵金发行9,090,418股股份、向上海嘉信翻译服务有限
公司发行7,878,362股股份、向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575,350股股
份、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发行7,304,800股股份、向宁波明基置业有
限公司发行6,490,991股股份、向朱建舟发行3,311,509股股份、向蔡文明发行
3,017,155股股份、向吕彦东发行1,589,524股股份、向潘德军发行1,515,071股
股份、向浙江银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515,068股股份、向王世皓发行
1,341,161股股份、向陈权发行1,028,083股股份、向颜安青发行939,342股股份、
向陆荣华发行756,453股股份、向胡蕊发行730,480股股份、向崔之火发行679,942
股股份、向袁国军发行679,075股股份、向余华雄发行438,288股股份、向郭洪波
发行438,288股股份、向谷茹发行394,459股股份、向李燕君发行303,015股股份、
向何炜发行292,192股股份、向黄传宝发行292,192股股份、向陈祖平发行292,192
股股份、向杨冬发行292,192股股份、向戴尔君发行292,192股股份、向孙兴华发
行277,582股股份、向唐斌发行219,144股股份、向王晓强发行160,706股股份、
向张小永发行146,096股股份、向陈虹发行146,096股股份、向郎斌发行146,096
股股份、向杨建兴发行116,877股股份、向刘润华发行87,658股股份、向刘学鸿
发行73,048股股份、向吕彬发行73,048股股份、向鄢力发行73,048股股份、向陈
洪彬发行73,048股股份、向王传俊发行73,048股股份、向尹文强发行73,048股股
份、向赵纯梅发行73,048股股份、向刘德奇发行73,048股股份、向李海彦发行
49,673股股份、向张后禅发行43,829股股份、向毕明水发行43,829股股份、向刘
琳发行43,829股股份、向刘善成发行29,219股股份、向史彦君发行29,219股股份、
向高军峰发行29,219股股份、向张均洪发行29,219股股份、向胡颖梅发行29,219
股股份、向李华发行29,219股股份、向韦华发行29,219股股份、向刘金富发行
29,219股股份、向关秋萍发行29,219股股份、向艾洁菲发行29,219股股份、向吴
家华发行29,219股股份、向屠琳峰发行29,219股股份、向陈志杰发行29,219股股
份、向杨雄发行17,531股股份、向毛鑫发行14,610股股份、向何春奇发行14,610
股股份、向罗东献发行14,610股股份、向刘震发行14,610股股份、向车海波发行
14,610股股份、向彭超发行14,610股股份、向于闯发行14,610股股份、向王勇发
行14,610股股份、向张云发行14,610股股份、向张燕发行14,610股股份、向周玉
娟发行14,610股股份、向肖萍发行14,610股股份、向陈楠发行14,610股股份、向
代荣发行14,610股股份、向马国兴发行14,610股股份、向张永辉发行14,610股股
份、向张丁发行14,6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446,4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同日,本公司接到颜静刚通知,颜静刚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颜静刚
公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65号),就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因以资产认购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而持有其118,502,26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8.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
义务。
三、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应当会同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五、你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
告我会。”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