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15日在市政协华夏会议中心三楼衡山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474067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上海海鸟投资有限公司预购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峰城”公寓式办公楼的议案》以及上海海鸟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意47406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212股;弃权200股。
二、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操办预购“长峰城”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7406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212股;弃权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