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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08-09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唐海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唐海根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成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修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1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8日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出资额受让
        以及其他事宜实施情况的公告

  2001年6月25日,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书〉文本的议案》和《收购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70%出资额的议案》以及《关于〈出资 额转让协议〉文本的议案》,现将以上议案以及其他事宜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资产出售
  公司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该《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与激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资产向东宏实业转让,《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对价为8983.61万元。东宏实业已经 向公司支付了6021万元,符合《资产转让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就资产转让事宜,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帐务处理。
  二、有关出资额的受让
  公司与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签署了《出资额转让协议》。根据该《出资额转让协议》,华信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房产”)70%的出资额向公司转让。转让对价为5000万元。公司已经向 华信投资支付了5000万元,并向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转让交割手续。该等出资额受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有关公司的更名事宜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将原“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已经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亦换发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7月26日向 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关于经营范围变更事宜
  公司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核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激光电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7月2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 产开发、经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生产电子类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已经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其变更的经营范围,已经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须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公司已按照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上述投资中盛房产70%股权有关工商变更事宜完成以后 ,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8日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将公司名称由“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且上述更名事宜已经取得上海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上海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已换发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各项工商变更手续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名称正式由“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的股票简称从8月13日起由原来的“海鸟电 子”变更为“海鸟发展”,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8日
                 
 

        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资产出售、出资额受让以及其他事宜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企业")的委托,指派袁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就海鸟企业向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资产、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70%的主资额、海鸟企业的更名事宜,以及海鸟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事宜(以下一并 简称"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事宜")的进展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鸟企业以及有关方面对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事宜履行或实施进展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事宜的履行以及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对和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海鸟企业的承诺和保证,即:海鸟企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海鸟企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海鸟企业关于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事宜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一并公告。非经本所律师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海鸟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有关资产转让事宜
  2001年5月22日,海鸟企业(即当时的"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该《资产转让协议》,海鸟企业将与激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资产向东宏实业转让;资产转让的对价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加上一定的溢价,预计为人民币890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鸟企业委托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1年4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海鸟企业拟转让的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上海上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01年5月21日出具〖沪上会部评报字(01)第120号〗《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海鸟企业拟转让的资产的评估值为8126.1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1年6月25日,海鸟企业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 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资产以及关于《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书》文本的议案",同意上述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以交割日帐面价值为准。经本所律师向海鸟企业董事会秘书吴裕芹女士质询,实际资产的交割日为2001年6月30日,成交价格为当日的帐面价值--8983.61万元。
  经本所律师向海鸟企业董事会秘书吴裕芹女士质询,并经核对有关单证,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宏实业已经向海鸟企业支付了6021万元,符合《资产转让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就资产转让事宜,海鸟企业也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帐务处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未发现《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本所律师据此认为,《资产转让协议》正由海鸟企业以及东宏实业依约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有关出资额的受让
  2001年5月22日,海鸟企业与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签署 了《出资额转让协议》。根据该《出资额转让协议》,华信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房产")70%的出资额向海鸟企业转让。转让的 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加上一定的溢价,预计交易价格为6000万元至800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鸟企业委托上海上会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01年4月30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海鸟企业拟受让的出资额(股权)进行资产评估。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30日出具〖沪上会整评报字(01)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1年4月30日,中盛房产的净资产为77,961,668.43元。该评估结果,已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1)382号〗文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1年6月25日,海鸟企业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收 购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70%出资额议案以及关于《出资额转让协议》文本的议案 ",同意交易价格为5000万元。
  经本所律师向海鸟企业董事会秘书吴裕芹女士质询,并经核对有关单证,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鸟企业已经向华信投资支付了500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鸟企业就受让中盛房产70%的出资额(股权)事宜,已经向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转让交割手续。惟就该等出资额受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未发现《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出资额转让协议》正由海鸟企业与华信投资依约履行,《出资额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以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有关海鸟企业的更名事宜
  海鸟企业200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将原"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鸟企业就上述更名事宜已经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亦换发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鸟企业就上述更名事宜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7月26日向海鸟企业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据此认为,海鸟企业的更名事宜已经履行了完备的法律手续,该等手续的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经营范围变更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原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激光电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7月2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 鸟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