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增资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122号文件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2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每股配售价:5.00元
4、配股比例:比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025481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7年3月10日
2、除权基准日:1997年3月11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3月11日至1997年3月2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款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转配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或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转配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转配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第一百货配股"、"第一百货转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631和701631,每股价格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国家股或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国家股、法人股及转配股的配股余额由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的股份变动公告中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因此,本次配股国家股、法人股及转配股的配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情况请通阅1999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