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唯,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第一百货
股票代码:600631
公司名称: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830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79960253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配售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每10股配售3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缩写。经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4月召开的九八年第二次董事会通过,并由1998年6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12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2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4357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830号
法定代表人:董绍诚
联系人:张锡援、左杰
电话:(021)63223344-52612
传真:(021)63517447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五号
公司负责人:殷可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德路466号
联系人:张擎、张征
电话:(021)62712014
传真:(021)62712514
副主承销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4033室
法定代表人:张钢
联系人:张拥军
电话:(010)64953021 (0755)3227459
传真:(010)64933336
分销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联系人:王立新
电话:(021)63231111
传真:(021)63212805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32631
5.发行人律师: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海1285弄8号
经办律师:吴宝琛、陈荣
电话:(021)64311118
传真:(021)64315436
6.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经办律师:俞云鹤、张琼
电话:(021)62586056
传真:(021)625539055
7.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大建、戎凯宇
电话:(021)63560827
传真:(021)63243522
8.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溧阳路255号华源大厦五楼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梁家瑞、何国强
电话:(021)65465043
传真:(021)65465276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2、股东配股比例: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025481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3、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1日
4、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第一百货”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5、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放弃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国有股的授权代表,是唯一持有本公司股票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票208180976股,占总股本的44.86%。本次应配股62454293股。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26日以沪一百集团国资字(98)210号文承诺配50%股份,计31227147股,其余部分配股权放弃。为此,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以市百一店老大楼部分房产评估作价后的资产配股,不足部分以1997年度国家股红利和实交所得税国家股所占比例部分及现金补足。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用作本次配股的实物资产市百一店老大楼三、四层共计建筑面积7297.26平方米,此项实物资产已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上会师报字〈98〉第0379号)、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沪评审〈1998〉181号,其价值为7708万元。此方案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1998)114号”文初审、财政部“财边际(1998)356号”文复审同意。
截止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共计584户,法人股为119213465股,本次可配股35764040股。经向所有584户法人股股东征询认购配股意见,其中221户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配股(代表股权93400817股);67户法人股股东表示愿意参加本次配股(代表股权4314193股);296户法人股股东未复函确认其配股意向(代表股权21498455股)。对于上述后两类股东,本公司将保留其配股权至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日止,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配股。
转配股24111360股按每10股配3股比例参加配股,可配7233408股,转配股之配股本公司将保留配股权至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日止,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配股。
上述国家股、法人股及转配股的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6、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64025481股,本次应可配售139207645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流通股份为33755904股,已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向国家股、法人股和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份分别为62454293股、35764040股和7233408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已承诺认购31227147股,其余部分放弃;法人股股东共计584户,其中221户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配股(代表股权934400817股);67户法人股股东表示愿意参加本次配股(代表股权4314193股;296户法人股股东未复函确认其配股意向(代表股权21498455股)。对于上述后两类股东及转配股股东,本公司将保留其配股权至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日止,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配股。如本次配股除国家股、法人股承诺放弃部分外如数认购,公司配股后的股本结构为:国家股占股份总数的44.01%,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23.34%,转配股占股份总数的5.76%,社会公众股占股份总数的26.89%。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股数 (预计) 股数(预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208180976 31227147 239408123 44.01
2、法人股 119213465 7743794 126957259 23.34
3、转配股 24111360 7233408 31344768 5.7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51505801 46204349 397710150 73.11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112519680 33755904 146275584 26.89
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12519680 33755904 146275584 26.89
三、股份总数 464025481 79960253 543985734 100.00
如至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日止,296户未复函之法人股股东及转配股股东逾期放弃配股权,则公司配股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股数 (预计) 股数(预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208180976 31227147 239408123 45.15
2、法人股 119213465 1294258 120507723 22.72
3、转配股 24111360 - 24111360 4.5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51505801 32521405 384027206 72.4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112519680 33755904 146275584 27.58
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12519680 33755904 146275584 27.58
三、股份总数 464025481 66277309 530302790 100.00
7、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扣除有关费用,预计可能募集资金31500万元(包括现金及实物对等价格,其中现金约24000万元;如果未复函之法人股股东及转配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全部参与配股,理论募集资金总额为39980万元,扣除有关费用,可募集资金39480万元(包括现金及实物对等价格),其中现金约31980万元。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2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