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及4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送配股方案,经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第54号文批准,定向向老股东送配股,按每1股送0.2股,在此基础上再配0.3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配股价格为3元。现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增资配股认购手续等资料,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1、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司:1、本公司指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承销机构:指上海万国证券公司;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4、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上海龙吴路4900号
出编: 200241
电话: 4342772
传真:4020774;
3、法定代表人:杨博
二、本公司增资投向及效益预测:1、增资投向:(1)与珠海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电子式电能表建设项目。该项目首期开发的单相家用电子式电表已于1993年1月通过部级鉴定,并全部符合国际IEC1036标准及国家JB5460标准,属国内首创:具有良好、广阔的市场,首期工程预计投资8000万元,预计年创利润1500万元。(2)扩展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在已有100辆出租汽车运行的基础上,拟扩编30辆中型面包车,车型初定为2LX6600春洲19座新型客车,每辆投资以8万元计算,预计需资金240万元,全部投入运行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180万元,年利润为90万元。2、效益预测(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298.84万元;实现利润为:1477.08万元;税后利润为1255.52万元;每股税后利润(加权)为0.28元。
三、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瑞金一路98号 法定代表:管金生;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增资配股,配股交款期满后,如有未交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配股总额、配股比例、配股价格及配股缴款日:1、配股总额:本次配股的票面金额为1216.764万元;2、配股比例: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每1股获得配0.3股;3、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3元;4、配股交款日:1994年5月23日至1994年6月3日;5、配股结束的挂牌交易日为6月6日。
五、增资配股发售办法:1、老股东是截止1994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5月23日为股东的除权及新送红股的交易日;2、如在公告办理期间,老股东未予办理,其配股权自动放弃;3、老股东在认配股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委托买进”;4、本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5、本次送股配股后一九九三年度的股息红利不再派发。(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六、送配股后的股权结构
股本类别 原执股数 送股数 配股数 送配股后 占比例%
的总股数
国家股 679.9 135.98 244.764 1060.644 20.1
社会法人股 1600 320 576 2496 47.3
社会个人股 1100 220 396 1716 32.6
合计 3379.9 675.98 1216.764 5272.644 10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