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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7-05-15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5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增资配股预案》。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1997年增资配股预案》,按现有总股本向全体 股东以10: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暂定为3.50元-4.00元人民币,配股有效 期至1997年为止。公司考虑到国家股东、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可有偿转让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可享有转让的部分配股权,其 转配比例最高为10转7,转让费每股为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 于凌桥水厂2期扩建工程建设。
    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 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原定于1997年5月30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1997年4月15 日《上海证券报》23版股东大会公告)。现因大会需要增加审议增资配 股预案的事项。原公告中有关股东大会的其它事项不变。
                           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