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我司就对外担保问题,曾多次要求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恒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对和确认我司为其担保的实际数额,恒通集团于1998年1月致函确认为18630万元。我司据此于年报公告。时后,我司一直要求恒通集团彻底清理担保金额,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确认,我司董事会于1999年2月4日作出决定:全面清理核对我司对外担保情况。由于恒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频繁调动和调离,给我司的清理核对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根据我司目前初步清理核对的情况,截止1998年12月31日,我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5390万元(这是初步清理结果,我司已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清理,如有新情况将及时公告披露)
衩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借款起止期 备注
本金(万元)
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 11020.00 95.04-99.07 共11笔,逾期
额10390万元
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 9460.00 97.02-99.06 共12笔,逾期
额9190万元
上海恒通置业公司 10250.00 95.12-99.06 共11笔,逾期
额9950万元
珠海电表公司 1500.00 96.02-97.02 逾期
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
1000.00 98.08-98.11 逾期
永通房地产公司 590.00 98.04-99.10 共2笔,现逾期
240万元
上海百士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0.00 98.12-99.06
总计 35390.00
经核查,上述担保中,被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约19500万元的抵押资产。
除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外,上述被担保公司分别与我司签订有《不可撤销反担保书》保证:如在贷款到期日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将无条件负责偿还全部实际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反担保金额为34390.00万元。
就对外担保事项,我司已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进行清理,近期将清理完毕。从目前清理情况分析,我司将从担保的主体资格,法定时效及合同的有效性等方面,通过法律等途径,争取免除部分担保责任,以降低我司对外担保总额。
我司将对清理核查的初步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故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