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1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对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选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湧、沈为民、强志雄、李苏粤、何晓蕾、茅宏、李志强、章孝棠、周颖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3、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在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及专业性而作出的。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