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南京西路2-22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世界
股票代号: 600628
股票类型:普通股
配股数量:15289800股
其中向社会个人配售4896000股,转配4896000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5.00元/股,转让费用0.20元/股
配股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的规定,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实施1994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147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10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尉文渊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 021 -3068888
传真: 021 -3063076
2、发行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鹤良
注册地址:上海南京西路2-22号
临时办公地:上海市连云路32号
电话: 021 -3726116 021 -3272132
传真: 021 -3272126
3、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裴静之
地址:上海市宁波路50路
电话: 021 -2794484
传真: 021 -2791776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 021 -3566657
传真: 021 -5359066
5、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震方
地址:上海市浙江中路379号5楼
电话: 021 -3220374
传真: 021 -3220238
经办律师:张震方 王荣
6、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文彬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电话: 021 -3271170
传真: 021 -3270004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文彬 陆建忠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528.98万股
4、每股配股价:5.00元
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20元
5、社会个人股东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另每10股可从国家股、法人股转让配股部分受让3股。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7644.9万元,其中通过社会个人股可募集资金4993.92万元(包括转让费97.92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59.92704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7584.97万元。
7、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5年6月29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6月30日
8、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4)第104号文及本公司第七、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国家股股东所配股份230万股和法人股股东所配股份259.6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个人受让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转让配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现持股量:2516万股
占总股本: 49.37%
转让配股权的数量:230万股
9、配售前及预计配售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减 本次变动后
(预计) (预计)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464.6 1039.38 4503.98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516.0 524.80 3040.80
法人股 948.6 24.98 973.58
配股转让 0 489.60 489.60
已流通股份合计 1632.0 489.60 2121.60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632.0 489.60 2121.60
股份总额 5096.6 1528.98 6625.58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5年6月30日起至7月1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位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的一种或全部。
(1)新世界配股缴款有配股缴款和转让缴款两种。
(2)配股缴款为社会个人股配股部分,认购时,填写“新世界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为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社会个人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3)转让缴款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定向转配部分,认购时填写“新世界转让”买入单,每股5.20元(含转让费用0.20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转让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4)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所配售股份取整后的剩余部分,及未被认购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5)除社会个人股股东之外的其他新世界股东配股缴款请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周丽芬女士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连云路32号107号,联系电话:021-3272132)。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社会个人股的配股部分于199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个人受让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项目简介
新世界广场,所属行业为商业,该广场是中国商业第一街上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现代化商厦之一,占地面积为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75000平方米,投资总额为7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该项目建设。新世界广场1995年6月18日结构封顶,同年底部分楼面开业,以迎庆新世界司庆八十周年。一旦新世界广场落成并进入正常运行,年销售额可达20亿元人民币以上。
2、有关立项、审批情况的说明
新世界广场原由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房地产发展公司、大都市总公司、南雅(集团)公司、三联(集团)公司各自立项共同兴建,其中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计划经济委员会黄计经投(93)字第79号文批准,总投资额为30743万元。后于1993年3月经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商委协调,决定另五家公司退出,改由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故需追加投资39257万元,追加后总投资70000万元,上述内容由上海市黄浦区商业委员会黄商委建字(94)第31号文确认。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因素:
1、经营风险
(1)由于公司资金募集到位至项目建成尚有一定的时间,此间,可能受到建筑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易使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成本增大。对此,公司将采取边取边建设边经营的方式,减少因上述原因带来的风险。
(2)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量的扩大将增加公司管理的难度,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行业风险
在国家扩大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积极推行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商业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地处上海商业聚集地--南京路,紧挨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无疑增加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凭借配股募资之契机,壮大经营实力,赢得竞争优势。
3、市场风险
在市场平疲,消费者购买力分流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公司将尽力拓展其业务范围,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以分散风险。
4、政策性风险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尚需要一个过程,因而本公司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与制约。例如,国家银根的紧缩会使本公司的在建项目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上海作为全国乃至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正在逐步形成之中,且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从而使本公司受到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5、股市风险
我国的股市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股票市场的股价波动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股市既有大量获利机会,同时也承受一定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二、本次配股前股本结构情况
三、1994年年度简要报告正本
四、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侯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