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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3 沪市 华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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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3:关于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600623:关于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2022-01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上海华谊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1 年度公司与上海华谊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
吸收存款业务余额为 94.06 亿元,发生的发放贷款业务余额为 47.87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上海华谊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上海华谊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 560 号

  法定代表人:刘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8,108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备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华谊的总资产为 788.4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65.12 亿元,负债总额为 423.29 亿元;2020 年度,上海华谊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24.02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6.54 亿元。

  2021 年度公司与上海华谊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吸收存款业务余额为 94.06 亿元,发生的发放贷款业务余额为 47.87 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贷款服务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和收费标准(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和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并符合行业自律要求。

  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按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
级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的原则确定。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乙方: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以下文本中“甲方”均指代“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不含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业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及乙方或其联系人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乙方根据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吸收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存款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述最终交易金额由甲方根据其具体业务需要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向乙方申请确定。

  (二)定价原则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存款、贷款服务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和收费标准(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和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并符合行业自律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按不低于乙方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的原则确定。

  (三)协议签署及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履行期限三年。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置有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评估及控制的专职部门,
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结合借款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经营前景、还贷能力、资信情况和增信措施等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分析信贷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上海华谊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上海华谊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训峰先生、王霞女士、顾立立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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