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
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材料”)为被
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4.3 亿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阿克马公司(Arkema Inc.)对新
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阿克马公司声称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侵犯其专利权,申请经济赔偿共计4.3亿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阿克马公司
被告: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
诉讼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的基本情况
在起诉状中,原告声称其是第200780034079.8号名称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和第201210384253.4号名称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原告许可,两被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享有专利权的方法制备丙烯酸产品,并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丙烯酸生产其他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保护的方法;立即停止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制备的丙烯酸产品;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4.3亿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全力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