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3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84号文复审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7年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8日
2、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29日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2.3股(社会公众股东和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还可以每10股转配1.5的比例受让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20元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7年10月29日起至1997年11月11日止(期 间证券商营业日)
6、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配股部分时填写“上海金陵配 股”(代码700621)。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上海金陵转让” (代码:710621),另加转让费每股0.20元。
(3)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上海 金陵转配”(代码:701621)。
(4)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上海金陵转 让”(代码:711621),另加转让费每股0.20元。
7、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 放弃处理。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