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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0 沪市 天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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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3-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之基础,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在本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该项目投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等具体投资安排,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光伏及储能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合作方向对于公司来说涉及到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已完成了前期初步的可行性论证,但仍存在技术、人才储备可能的不足从而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风险。

    5、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如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并正式启动项目后,公司后续投资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方式解决,同样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正式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合作方”)于近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在合作方行政区划内投资建设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芜湖市繁昌区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项目合作在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具体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 20GW 的高效太阳能电池及 20GW 的储能变流器及储
能系统集成制造项目,其中第一期拟投建 5GW 的高效太阳能电池+6GW 的储能变
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制造项目。

    3、项目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 116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不低于 80 亿元,可分期投资,具体投资安排以后续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二)项目用地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60 亩。其中,
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300 亩,具体面积、位置、交付条件及时间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

    1、代建厂房: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为乙方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甲方指定平台公司摘得项目用地后,按照乙方的规划设计、生产布局等要求实施建设。

    2、建设工期:自项目正式协议生效之日起 14 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车间装
修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乙方在厂房竣工后 6 个月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3、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繁昌区有关规定。

    (四)项目公司

    1、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子公司,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亿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注销项目公司或将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繁昌区以外区域。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班,全面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报批文件,相关手续与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运营的合法合规性。

    2、协助乙方为本项目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利用手续。

    3、协调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项目公司招录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


    4、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乙方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性扶持和奖励。

    5、为乙方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本合同约定的及其他国家及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规划指标、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等,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和投产运营。

    3、乙方投资项目须符合甲方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土地管理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乙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

    4、确保项目生产布局设计和建设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6、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全面、真实、及时地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七)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亦是双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之基础,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具体投资事项,乙方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在本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后续合作事项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增量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资产状况及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之基础,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在本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为准。该项目投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等具体投资安排,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光伏及储能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合作方向对于公司来说涉及到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已完成了前期初步的可行性论证,但仍存在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而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风险。

  (五)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如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并正式启动项目后,公司后续投资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方式解决,同样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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