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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 沪市 海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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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海立股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600619:海立股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0-05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和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海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79 号)批准了本次可转债的总体方案。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20091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 年 5 月 29 日及 2020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下发了《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19 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19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答复。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公司目前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板块业务运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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