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等业务本着市场化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