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编号:临 2021-03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 11,850 万元,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叶小鹤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方 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购买商品 材料采购 华谊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9,750
小计 9,750
销售商品 产品销售 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1,300
销售商品 产品销售 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800
小计 2,100
合计 11,850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提交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华谊集团(香港)公司: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法定代表人:马
晓宾; 注册资本:7.7 亿港币; 主营业务:各种化工产品、化工原材料和轮胎、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以及投融资业务等。住所:香港干诺道中 111 号永安中心十六楼。
(2)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0 年 12 月;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伟其;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材料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25 号 5 号楼 908 室。
(3)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性质: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恩洪;注册资本:11880 万元;主营业务: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服务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凯路 1602 号。
2、关联关系
华谊集团(香港)公司、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公司均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公司认为形成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本着市场化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
2、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市场情况,或协商定价或经咨询比价合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是公司经常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的正常需要,是长期稳定合作形成的共存互利关系。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转型、结构调整,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战略实施,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一揽子日常关联交易在每笔具体实施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