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1-01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93,330,434 股
发行价格:3.45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华 新燃气 集团 ”) 。 华新燃气 集团 认 购 股份数量为
293,330,434 股。
华新燃气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国新能源集团旗下国新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晋国资运营函〔2020〕197 号)。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 号),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要
股票类型:A 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293,330,434 股
发行价格:3.4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11,989,997.30 元
发行相关费用:9,646,074.05 元
募集资金净额:1,002,343,923.25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2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16号),验证截至2021年2月22日15:00,主承销商指定的股东缴存款账户共计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011,989,997.30元。
2021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33.0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15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2月 23日,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93,330,434股,募集资金总额1,011,989,997.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646,074.05 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343,923.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3,330,43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09,013,489.25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77,994,126.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93,330,434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号)和国新能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华新燃气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国新能源、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国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华新
燃气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 293,330,434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号
1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93,330,434 1,011,989,997.30 36
合 - 293,330,434 1,011,989,997.30 36
计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14112R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控股股东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 1982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商业广场C区六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官网网址 http://www.sxgxny.com
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砂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燃气经营:
输气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理;城
镇天然气项目开发;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的建设;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与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煤矿瓦斯治理服
经营范围 务及低浓度瓦斯的输配和利用(非危险化学品);燃气、煤炭、新
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铁路
货物运输;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以
自有资金对气化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对中医药实业投资;中医药
健康养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华新燃气集团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号 (%)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43,195,592 31.64 -
2 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64,868,470 15.20 -
3 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4,868,470 13.36 -
4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5,730,790 1.45 -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86,382 1.25 -
6 卢文星 10,010,490 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