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第一食品”
股票代码:“600616”
公司名称: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南京东路720号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配售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108921138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量:18926051股
其中国家股股东本次可配14660015股,国家股股东承诺用资产认购7384937股,占其可配股份的50.37%,其余放弃;募集法人股股东本次可配售7480779股,经本公司发函征询,6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配其可配股份82264股,35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未对配股与否作出承诺,保留其配股权923303股,其余74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其可配股份6475211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配售10535547股,按照承销协议,承销商将对社会公众股实行包销。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7.50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1999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十二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签发的沪证司〖1999〗16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65号文核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281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南京东路720号
法定代表人:吴顺宝
联系人:邝志强、张黎云
联系电话:021-63222777X433、421
传真:021-63517595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联系人:梁卫彬、周洪峰
联系电话:021-52340808-610、605
传真:021-52340280
4、分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毛冬莹
联系电话:021-63553193
传真:021-63553193
5、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联系人:张绪生、白维
电话:021-64721004
传真:021-64151973
6、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四川北路1318号9楼
联系人:林璐
电话:021-63070566
传真:021-63070565
7、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南京西部580号南证大厦31层
联系人:吕红兵、刘维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8、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79号
联系人:张立桢、俞祖勋
电话:021-62251997
传真:021-62252086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三、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1999年度 1998年度 1997年度 1996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调整前)
494,552,613.92 388,738,385.98 393,661,131.16
(调整后)
463,186,824.09 506,701,535.61 388,738,385.98
利润总额(调整前)
21,495.482.38 22,868,761.86 20,020,835.93 15,267,480.35
(调整后)
21,107.568.34 20,476,017.68 18,753,239.13
净利润(调整前)
18,265,654.48 19,359,644.32 16,779,224.93 12,901,723.84
(调整后)
17,935,927.55 16,779,690.99 15,511,628.13
总资产(调整前)
309,734,525.17 280,490,470.92 305,248,920.20 323,684,688.21
(调整后)
305,929,086.34 284,887,419.57 303,981,323.40
股东权益(调整前)
180,046,951.41 167,809,922.29 161,647,283.59 158,229,051.59
(调整后)
176,241,512.58 163,751,641.93 160,379,686.79
每股收益(调整前)
0.17(摊薄) 0.18(摊薄) 0.23(摊薄) 0.18(摊薄)
0.17(加权) 0.23(加权) 0.23(加权) 0.18(加权)
(调整后)0.16(摊薄) 0.15(摊薄) 0.21(摊薄)
0.16(加权) 0.20(加权) 0.21(加权)
每股净资产(调整前) 1.54 2.23 2.18
(调整后) 1.62 1.50 2.21
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前)
10.14% 11.54% 10.38% 8.15%
(调整后) 10.18% 10.25% 9.67%
说明:上表中有关1999年的财务数据中,调整后数据为公司1999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调整前数据为公司依据证监公司字〖2000〗21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而提供的备考财务资料。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对本公司投资的决策前,应对本公司有所了解,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各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年度摘要(1999年度)刊登于2000年2月18日《上海证券报》。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
1、除董事长一职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兼任之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没有关联,本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完整的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于1993年7月27日到位,并由上海会计事务所(现名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会师报字(93)第87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增资配股公告承诺一致,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运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相符。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会师报字(99)第0477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上会师函字(2000)第04号《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实行说明》。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5、本公司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10%。其中1996年为8.15%,1997年为10.38%,1998年为11.54%,三年平均10.02%,1999年为10.18%。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本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未超过本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份总数的30%。
并且,本公司的配股申请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3、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增资配股公告》不相符,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4、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6、所拟订的配股价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7、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1992年9月2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4年4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并用资本公积金以10:2的比例转增股本。
1994年6月公司再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10:2的比例转增股本。
1995年5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10:2的比例送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支付10,433,059元,其中从分红基金中支付5,536,376元,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4,986,683元。
1996年6月公司用净利润向全体股东以10:16的比例派送红股。
1997年7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
1998年8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并用资本公积金以10:5的比例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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