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199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93)42号文批准,本公司定向向老股东以十股配六股的比例增资配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增资配股的细则,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702号
邮编:200001 电话:3222777(总机)
3.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明华
二、本公司增资投向和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本次增资的项目投资总额为457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公司本部改扩建超预算 1000
公司所属特需供应站危房改建超预算 270
配货中心二期工程 850
本公司大楼内七楼等场地动迁及酒楼改建 2000
中外合资食品有限公司 450
合 计 4570
说明:公司本部和特需供应站危房改建超预算,其主要原因是增加建筑材料差价、新增配套项目及其他不可预计等因素所致。
2.1993年经济效益预测:销售收入23200万元,利润总额1454万元,税后利润1057万元。
3.增资配股后利润预测
(1)93年平均股本数的计算方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为3399.65万股。
(2)按增资配股后再投入资金测算,93年实现利润1454万元,弥补上年度亏损211万元后(因公司本部商场92年8月至12月停业改建,并按财政清算要求,该年度1至5月原国有企业经营利润总额560.79万元,不能与6至12月转制后企业停业装修亏损211万元轧抵),税后利润为1057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1元。如不计弥补上年度亏损,则税后利润为1236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36元。
(3)1993年1至5月,在扩建的营业场地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公司销售额为10396万元,利润总额621.6万元。
三、承销机构、地址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80号
法定代表人:汤仁荣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四、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十股配六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00元(每股面值1元)。
五、配股方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7月12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7月12日至1993年7月16日。
4.配股交款结束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7月23日。
5.缴款方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在上述规定的缴款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办理"委托买进"。
(2)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及原认凤股收据,请于199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至本公司四楼办理缴款手续。
(3)其他股东持支票或汇票、股票主原认股收据,请于1993年7月12对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四楼财务部办公室(404室)办理缴款手续。
(4)以上各老股东如未在规定的配股期限内办理配股事宜,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