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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3 沪市 神奇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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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3 : 永生投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2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17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生投资”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5月8
日印发了《关于核准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3 号),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1日公告的《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情况 
(一) 工商变更情况 
1、截至2013年6月9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贵州神奇药业有限
公司(原贵州神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药业”)的名称及股东变
更,神奇药业的名称由“贵州神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神奇药业有
限公司”,神奇药业的股东由“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30043),本公司
直接持有神奇药业100%股权,神奇药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截至2013年6月19日,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贵州柏强制药有
限公司(原贵州柏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强制药”)的名称及股东
变更,柏强制药的名称由“贵州柏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柏强制药
有限公司”,柏强制药的股东由“贵阳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柏康强咨
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签发了新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00000058237),本公司直接持有柏强制
药100%股权,柏强制药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相关验资手续以及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本公司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变更等事宜。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永生投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832,402股A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目前,本次重组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仍在进行中。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永生投资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生投资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生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
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永生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
及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
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永生投资所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生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