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1月17日接到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函,该公函内容为“对于贵司于
2002年12月28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我公司经研究同意解除与贵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
本公司曾于2002年12月28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决定解除与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详情请参见200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与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解除《资产置换协议》的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股东大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此外,本公司还将考虑依法向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作进一步的追诉。
本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接到大股东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天”)的通知,上海飞天于2003年1月17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商)初字第1773号民事调解书,原告上海飞天与被告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经黄浦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终止双方2002年3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另外,上海飞天于2003年1月16日与上海泰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决定终止2002年3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