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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04

600610: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对于本次重组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天华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天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天华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
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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