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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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122,16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7,048,46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73,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269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262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马建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
事郝赫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
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6,792,905 99.9303 255,562 0.0697 0 0.0000
B 股 73,400 99.5929 300 0.407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66,866,305 99.9303 255,862 0.069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6,529,805 99.5155 518,662 0.4845 0 0.0000
B 股 73,400 99.5929 300 0.407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6,603,205 99.5155 518,962 0.484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非独 4,795,700 94.9349 255,862 5.0651 0 0.0000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
2 关联方提供反 4,532,600 89.7267 518,962 10.2733 0 0.0000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2、上述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律师、尹夏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