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1-01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形成了《绿地控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地控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37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37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
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审核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160374 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6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修订;
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的议案》等
议案,对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绿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374 号),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对 2016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18 年 2 月 18 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18 年 2 月 18 日到期。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到期。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到期。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 3 月 27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修订;审议通过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对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发布至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且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再次到期,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