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6月5日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现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31号文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以十配七的比例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烟台路39弄20号
邮编:200127
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西门
邮编:201800 电话:9530673
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程介禄
二、本次增资投向及1993年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1)投向引进80台3.6米片梭织机的第三期老厂改造项目[沪经技(1992)378号]。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此项目与已完成的一、二期老厂改造项目相配套,能生产高支数高密度的斜纹羽绒布,以替代进口,大幅度提高产品档次,大幅度提高产品盈利能力。
(2)补充"上海嘉丰房地产经营公司"、"上海嘉丰特艺公司"、"海南嘉丰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嘉丰纺织有限公司"等项目投资资金。这些已经建砀项目立足嘉定新区,幅射浦东、海南、深圳等地, 部分陆续取得高投资回报率。拟追加投资,加大盈利能力。
2.1993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
实现利润 1800
税后利润 1530
三、增资配股方案
配股比例为十股配七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每股面值1元)
四、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
3.法定代表人:管金生
4.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发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五、配股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39年6月21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4.缴款办法:各老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职工内部股由本公司另定办法)
5.所有股东如在规定的配股期内,未办理配股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6.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7月7日。
7.本公司股票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