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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电电子: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SVA品牌彩电产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7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 2012-033
         900901                        仪电 B 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SVA
      品牌彩电产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管理的 SVA
  (包括金星等)注册品牌彩电产品的全国维修和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给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管理。
本公司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
  示器有限公司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SVA 品牌彩电产
  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产品售后服务委托业务,可为公
  司带来一定的管理费收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 SVA 品牌信誉和用户利益,保障 SVA 品牌彩电产品在当前停止销售
的情况下,售后服务工作能顺利进行,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
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新平显”)具有丰富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
销售和售后服务、维护保障的经验,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仪电电子集团”)拟将其管理的 SVA(包括金星等)注册品牌彩电产品的全
国维修和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给晶新平显管理,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关于 SVA 品
牌彩电产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


(二)审议程序
    因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规定的情形,故该委托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
了表决;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回避了表决;公司非
关联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
得一致通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上海市田林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田林路 16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元

    经营范围: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信设备、电器产品

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经

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仪电电子(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5 亿元。

2、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 140 号 28 号楼 2 楼 210B

    办公地址:上海市剑川路 9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叁仟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家用视听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

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销售及服务,电子电器产品、计算机终端设备的生产和加
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60 年 10 月 20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0473743。

    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晶新平显的主要财务数据是:资产总额 12,232 万

元,负债总额 9008 万元,净资产 3224 万元,营业收入 23,529 万元,净利润 135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晶新平显与仪电电子集团签署的《关于 SVA 品牌彩电产品售后服务委托协
议》的交易标的:SVA 品牌彩电产品的全国维修和售后服务工作。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晶新平显全权管理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原 SVA 品牌彩电产品已实现销售的
质保产品在中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和保障业务。


(二)委托管理的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期内,仪电电子集团每月支付晶新平显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服务管理费
(不含人工工资)。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产品售后服务委托业务,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费收入,
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产品售后服务委
托业务,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费收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
表决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意见函
(三)《关于 SVA 品牌彩电产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