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2023-04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生效,《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2023 年 7 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根据《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的废止,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2023 年 4 月,为规范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及相关规范运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并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同步修订;同日,上交所对其规范运作指引中利润分配的规则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根据上述制度修订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改,并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建议修订不会对公司类别股东的现有权利或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的现有安排造成任何变动,因此不需要召开 A 股和 H 股的类别股东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须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见》、《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补充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年 89 号文件批准,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年 89 号文件批准,
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6 月 16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6 月 16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鲁青 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鲁青
16361566-7。 16361566-7。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
公司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 1995 年 12 月 18 日获发 公司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 1995 年 12 月 18 日获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 1995 年 12 月 2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 1995 年 12 月 2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按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变更,公司经变更登记后 管理局按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变更,公司经变更登记后
的营业执照号码为:企股鲁青总字第 004268 号。 的营业执照号码为:企股鲁青总字第 004268 号。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163615667J。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163615667J。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 56 号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 56 号
邮政编码:266023 邮政编码:266023
电 话:(0532)85713831
图文传真:(0532)85713240
第六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 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 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条款》)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于 1995 年 6 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形成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2022 年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修订于 1993 年 6 月 25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制
过的公司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制定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定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章程”或“本章程”)。
第七条 原公司章程已于 1993 年 8 月 21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
理局完成登记手续,并自该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七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第八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 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总酿酒师及董事会秘书,本章程其后其他条款中其他务负责人、总酿酒师及董事会秘书,本章程其后其他条款中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与本款相同,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与本款相同,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啤酒;预包装食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司的兼营范 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围包括: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履行相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