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石琨先生以通讯
表决方式签署决议,独立董事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姜省路先生及张然女士分别通 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于 2021 年度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提
请管理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不包括青岛啤酒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类理财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具体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挂钩衍生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者收益达到两地交易所须予 披露交易的测试标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该议案的同意票数为 8 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青岛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本次会议审议时止,本激励计划中共有 12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拟对该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1)拟对 10 名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002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拟对 2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002 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2、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公
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就 2 名辞职人员,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20.43 元
/股;就 10 名退休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 20.43 元/股,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加算回购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364,476,795 股变更为1,364,354,793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 1,364,476,795 元减少为 1,364,354,793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的同意票数为 5 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先生、于竹明先生、王瑞永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