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2,777,697,072 元人民币存
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3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25,690,181 元人民币。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2,092,423,440 元人民币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4 年 1-9 月,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24,121,971 元人民币。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1.3 亿元人民币。2023 年度,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共发生利息费用 5,270,403 元人民币。
2024 年 9 月 30 日,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2024 年 1-9 月,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共发生利息费用 3,150,889元人民币。关联借款由本公司及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除上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本公告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光明乳业”)于 2016 年 8 月、2018 年 12 月及 2021 年
12 月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鉴于协议将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琦锴先生回避表决,一致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通报监事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光明食品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持有其 51%的股权,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其 39%的股权,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光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光明食品集团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82488;注册地:上海市华山路 263 弄 7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庆路 20 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注册资本:496,585.7098 万人民币;成
立时间:1995 年 05 月 26 日;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
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明食品集团总资产人民币 2,679.65 亿
元,净资产人民币 956.57 亿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1,327.40 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 25.19 亿元。
光明食品集团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光明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24270568D;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办公楼二座
33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办公楼二座 33 层;法定代表
人:王伟;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财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336.28 亿元,
净资产人民币 36.69 亿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37 亿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2.14 亿元。
光明财务公司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于存款服务: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光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关于综合授信服务: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光明财务公司向光明乳业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摘要如下:
1、金融服务的内容、原则及其他承诺
在光明财务公司获得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光明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1)吸收存款;2)办理贷款;3)办理票据贴现;4)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办理票据承兑;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各方确认并同意,光明财务公司为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关于存款服务: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光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关于综合授信服务: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光明财务公司向光明乳业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光明食品集团承诺:将敦促光明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光明财务公司时,光明食品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光明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光明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应定期向光明财务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光明财务公司的知情权。
2、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本协议应于光明乳业、光明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且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光明乳业股东大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公司章程应履行的其他审批手续)之日起成立。
各方同意,本协议成立后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得到上交所的批准或豁
免(如适用)及经光明乳业股东大会的批准,在符合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3、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协议中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2,777,697,072 元人民币存
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3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25,690,181 元人民币。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2,092,423,440 元人民币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4 年 1-9 月,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24,121,971 元人民币。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
款余额为 1.3 亿元人民币。2023 年度,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的借款共
发生利息费用 5,270,403 元人民币。2024 年 9 月 30 日,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
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1 亿元人民币。2024 年 1-9 月,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
公司的借款共发生利息费用 3,150,889 元人民币。关联借款由本公司及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除上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