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4号)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明乳业”)非公开发行股票154,153,3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9,999,992.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9,472,488.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9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8,491,206.55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59,185,006.09
减:转账手续费 2,738.22
加:利息收入 642,319.68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9,945,781.92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60,360,630.79元(2021年297,389,149.39元,2022年1,199,692,554.93元,2023年204,093,920.38元,2024年1-6月59,185,006.09元),
其 中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1,195,461,630.79 元 ( 2021 年 0 元 , 2022 年
932,182,704.32元1,2023年204,093,920.38元,2024年1-6月59,185,006.09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64,899,000.00 元 ( 2021年297,389,149.39元,2022年267,509,850.61元,2023年0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21,249,633.81元(2021年1,418,862.98元,2022年13,761,617.17元,2023年5,426,833.98元,2024年1-6月
642,319.68 元 ) 。 2024 年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永 久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为
179,945,781.92元(含部分支付周期较长的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合计86,541,784.85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中卫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阜阳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富裕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哈川分公司及光明牧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 2022 年 932,182,704.32 元中 766,078,588.85 元为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6,104,115.47 元为募投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存款方 2024 年 6 月 30 日
式 余额(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光明乳业股份有 50131000871542029 活期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淮北光明生态智 50131000871714454 活期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慧牧场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阜阳光明生态智 50131000871653444 活期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慧牧场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光明牧业有限公 50131000871517831 活期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中卫光明生态智
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 慧牧场有限公司 1001220719300098896 活期 已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富裕光明生态示
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 范奶牛养殖有限 1001220719300097347 活期 已销户
行 公司哈川分公司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了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方式。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4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在满足付款条
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
2024年5月24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徐汇支行账户(账号:1001220719300097347)进行了销户。
2024年5月29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徐汇支行账户(账号:50131000871542029)进行了销户。
2024年6月5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账户(账号:50131000871714454)进行了销户。
2024年6月5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账户(账号:50131000871653444)进行了销户。
2024年6月5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账户(账号:50131000871517831)进行了销户。
2024年6月17日,公司对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账户(账号:1001220719300098896)进行了销户。
上述账户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0,360,630.79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7,018,8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2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766,078,588.85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经履行相关结项审批程序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7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9,945,781.92元(含部分支付周期较长的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合计86,541,784.85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