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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 沪市 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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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提名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经审阅上述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提名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经审阅上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

    独立董事签字:吴溪 梁亮瞿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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